独立法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 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 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