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鼓励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标杆工程创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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