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当适当增加入河排污口监测频次。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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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