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