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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