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