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