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六十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