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十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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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