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 (三)否决投标情况;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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