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