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