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的; (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投 标
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的; (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