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的; (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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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