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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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