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但该数额不得少于7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