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协议机构应当建立工伤职工配置服务档案,并至少保存至服务期限结束之日起两年。经办机构可以对配置服务档案进行抽查,并作为结算配置费用的依据之一。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