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