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