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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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