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确认与配置程序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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