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确认与配置程序

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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