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确认与配置程序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