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查询、应用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公益性原则提供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信息调用接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技术保障,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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