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条

“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以及其来源、依据、记录时间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集中公示评标专家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来源、依据、记录时间等。 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公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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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