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