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化信用评价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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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