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统一分类、公正平等、信息共享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