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共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可以在出具投标、履约保函(保单)前,查询投标人、中标人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差异化保函(保单)费率。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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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