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以及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产生和获取,能够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