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暂停其检测工作。 (一)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暂停其检测工作。 (一)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