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考核机关举报。考核机关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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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