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第二十三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