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