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 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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