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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