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体系文件; (五)计量认证情况; (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七)其他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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