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