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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