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