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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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