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