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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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