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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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