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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