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