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五条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