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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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