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四条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