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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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