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