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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