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对引航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引航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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