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对引航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引航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