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三)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四)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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