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