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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