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提供信息安全相关资料。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