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提供信息安全相关资料。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