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

第三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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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