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第三十三条核心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市场相关主体进行一次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并于实施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