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